a)总体原则
设备主体结构(包括反应池、沉淀池、箱体等核心承载部件)宜选用非金属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材料,优先满足耐污水腐蚀与抗老化性能。

1. 非金属材料
优先选用纤维增强塑料(FRP)、工程塑料(如聚丙烯PP、高密度聚乙烯HDPE)。此类材料耐酸碱、重量轻、维护成本低,适用于长期浸泡的生活污水处理工况。
2. 金属材料
若选用金属材料,须进行严格防腐处理。例如:碳钢基材+ 环氧富锌底漆(厚度 ≥ 80μm)+ 面漆(厚度 ≥ 60μm),或采用不锈钢(304及以上等级),防止污水侵蚀导致结构强度下降。
3. 纤维增强塑料专项要求
当主体结构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时,增强材料应选用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、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,其性能须分别符合以下国家标准:

无碱/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:
应符合《玻璃纤维无捻粗纱》(GB/T 18369)要求,核心指标包括:
单丝直径:6–15 μm
断裂强度:≥ 0.35 N/tex
含水率:≤ 0.1%
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:
应符合《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》(GB/T 18370)要求,核心指标包括:
单位面积质量偏差:±5%
经纬度密度偏差:≤ ±3 根/100mm
断裂强度:经向≥ 700 N/50mm,纬向 ≥ 600 N/50m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