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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材料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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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材料的要求

2026-05-07 11:51

   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材料选型,直接影响设备的耐腐蚀性、结构稳定性及使用寿命。选型需适配生活污水的水质特点(含有机物、微生物及少量酸碱杂质),以确保处理效率与运行安全性。

a)总体原则

设备主体结构(包括反应池、沉淀池、箱体等核心承载部件)宜选用非金属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材料,优先满足耐污水腐蚀与抗老化性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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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非金属材料
优先选用纤维增强塑料(FRP)、工程塑料(如聚丙烯PP、高密度聚乙烯HDPE)。此类材料耐酸碱、重量轻、维护成本低,适用于长期浸泡的生活污水处理工况。

2. 金属材料
若选用金属材料,须进行严格防腐处理。例如:碳钢基材+ 环氧富锌底漆(厚度 ≥ 80μm)+ 面漆(厚度 ≥ 60μm),或采用不锈钢(304及以上等级),防止污水侵蚀导致结构强度下降。

3. 纤维增强塑料专项要求
当主体结构采用纤维增强塑料时,增强材料应选用无碱或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、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,其性能须分别符合以下国家标准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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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碱/中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
应符合《玻璃纤维无捻粗纱》(GB/T 18369)要求,核心指标包括:

单丝直径:6–15 μm

断裂强度:≥ 0.35 N/tex

含水率:≤ 0.1%

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
应符合《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》(GB/T 18370)要求,核心指标包括:

单位面积质量偏差:±5%

经纬度密度偏差:≤ ±3 根/100mm

断裂强度:经向≥ 700 N/50mm,纬向 ≥ 600 N/50m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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